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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官方网站手机app下载违规添加建筑结构为“厕所和水池”造成国家多赔3万多元
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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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初,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开展了“二环十五放射”(后改名为“二环十七放射”)道路及市域快速通道拆迁绿化建设工作并成立了指挥部,在拆迁普查工作中,区指挥部组织区土地局、区征收办、区某局抽调人员参与和谐、监督、指导,身为郑州市中原区某局工作人员的被告人陈某被抽调到该指挥部,2012年3月14日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某丙作为普查组组长,在部分现场普查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由赵某负责技术指导,李某丁、阴意民负责测量,董某负责记录,先后对中原西路大李村租赁三处土地上的附属物(分别是郑州市启智学校、郑州市华峰中医院、一汽大众天威店)进行普查,普查完毕后因组长李某丙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在场,赵某遂将附属物普查登记表原件带走,后提出有漏登项目,赵某在未重新普查的情况下违规添加建筑结构为“厕所和水池”的附属物,被告人陈某在未到现场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下,事后在名下的上述附属物普查登记表原件上“监督”后签名。而后在进行核算、审核兑付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赵某未认真审核,未发觉普查登记表中多处被他人改动后明显与实际不符的数据,造成国家多赔3720744元拆迁补偿费,上述损失已追回。2013年10月22日,被告人陈某接电话通知后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接受处理,同日陈某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并取保候审。

  2014年11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一、本案指控的直接损失是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自己计算的,没有客观的司法鉴定结论。

  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的文检司法鉴定结论、卫星航拍图及附件等证据主观认定本案的直接损失是3753844元,缺乏科学的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1、的房屋实际到底有多少平方米,航拍图是不显示的,西南政法的鉴定结论上也是不显示的;

  2、普查表上部分数字是根据的陈述记录的,并没有实际丈量,实际是多少,公诉机关无法说清楚;

  3、建房是否有建房的审批手续?如果有,为什么不调取相关手续确认房屋面积;为什么不调查家庭成员确认房屋的面积?如果不知道房屋的真正的面积,怎么能够得出来多领拆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结论呢?

  4、的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上的数字有改动是事实,但是把丈量正确的数字改成错误的数字,还是丈量错误的数字改成正确的数字?公诉机关没有客观证据证明普查登记表的改动就是错误的,如果当时登记的数字是错误的,改正过来有何不对?

  5、拆迁奖励不是每个人都有的,配合拆迁了,因此,应该有拆迁奖励;的拆迁面积是多少?现无客观证据计算清楚;拆迁奖励的多少与陈某无关。

  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说明了变更起诉决定书起诉的直接损失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客观的事实证据,不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就无法确认直接损失的存在。

  1、郑州市中原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13年9月26日出具的《证明》是虚假的,不能证明陈某是普查工作的监督人员。辩护人要问:有任职文件吗?开会宣布了吗?有会议纪要吗?既然没有任职文件,没有开会宣布,没有会议纪要,就不能证明陈某普查工作的监督人员。

  2、郑州市中原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13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中原区两环十七放射拆迁普查工作人员责任的情况说明》是虚假的,不能证明区指挥部的抽调人员主要职责,应当出示相关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等书面证据。

  3、依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中原政文【2011】162号文件以及郑州市中原区委中原文【2012】18号通知的工作任务及分解这个书证”可知:区交通局是牵头单位,西流湖办事处是责任单位。该文件仅能证明交通局有配合、和谐、联动的工作职责,不能证明交通局有普查监督的职责,区交通局不是监督单位,其工作人员陈某不是监督人员。既然办事处是责任单位,就应当追究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应追究陈某的责任。

  4、辩护人提交的大李村等人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上监督人员为李永志、李峰等人,李永志、李峰等人不是交通局的工作人员,说明王莉等人关于陈某负责大李村拆迁现场监督的陈述是虚假的。

  5、辩护人提交的附属物普查登记表已经拆迁补偿完毕,其中多处记载记录有改动,但,有改动并不一定就是错误的。由此可知,本案中,的附属物普查登记表有改动不一定就是错误的。

  6、辩护人提交的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中部分附属物普查登记表没有业主、监督的签字,部分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中没有组长、尺头、尺尾记录签字,签字很随意,因此,在没有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的前提下,西流湖街道“二环十五放射”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说明的基本工作流程是虚假的,控方所述的普查制度是不存在的;

  7、西四环绿化工程厂矿企业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中显示交通局的抽调人员何克、张义峰参与了尺尾和记录的工作,可以证明交通局工作人员并不具有监督职责。

  8、辩护人提交的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中部分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中没有监督栏、尺头栏、尺尾栏等之分;参与普查的人员在没有明确各自的职责、没有全部人员到场、没有全部人员签字的情况下,普查工作照常完毕,也就是说附属物登记表中没有监督人员的签字,普查工作照常完毕;因此,监督人员的签字是可有可无的,陈某在监督栏的签字是没有意义的,损失也与陈某无关;

  9、辩护人提交的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中,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参与尺头、尺尾、监督等所有的工作,在没有其他部门参与的情况下,办事处也是可以独自进行普查的。依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中原政文【2011】162号文件以及郑州市中原区委中原文【2012】18号通知的工作任务及分解:区交通局是牵头单位,西流湖办事处是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没有监督的职责”;因此,办事处以及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责任,陈某不应承担责任。

  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辩护人提出调取涉嫌诈骗案卷宗材料、赵建民涉嫌犯罪案卷宗材料以及开庭笔录的申请,否则,本案事实无法查清。

  1、作为本案中附属物普查登im电竞官方网站手机app下载记表的业主,赵建民、的卷宗材料(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其他证人证言、书面证据等)涉及到“拆迁物实际面积是多少?附属物普查登记表数据的改动是否正确?普查登记表在什么时间段由谁掌控?普查登记表由谁修改?什么时间修改的?是在陈某签字之前修改的,还是在陈某签字之后修改的?”等事实认定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辩护人提出调取涉嫌诈骗案卷宗材料、赵建民涉嫌犯罪案卷宗材料以及开庭笔录的申请,否则,本案事实无法查清。

  2、本案审判应以涉嫌诈骗案和赵建民渎职案的审判结果为依据,应在审判涉嫌诈骗案和赵建民渎职案后进行本案的审判或者中止本案审判,否则,本末倒置。

  四、本次庭审前,辩护人通过观看2013年10月22日陈某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得知笔录的记载内容与陈某供述内容不一致,承办人在询问时有指供诱供现象;陈某在没有查看笔录的情况下,承办人让其签字摁手印,且该份笔录与陈某的其他笔录存在相互粘贴的情况,承办人在其他询问笔录中有指供诱供现象,因此,陈某的笔录为非法证据,应该依法排除。

  辩护人经过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发觉包括陈某笔录在内的诸多证据材料有非法证据的嫌疑,在上次庭审时,依法申请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本次庭审前,辩护人通过观看陈某2013年10月22日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得知:1、承办人在询问时有指供诱供现象;2、陈某在“你是否有涉嫌的犯罪问题需要向检察机关讲清楚?”“讲一下交通局在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你详细讲一下?”“你讲一下交通局在指挥部抽调工作的都有哪些人?”“你讲一下你在二环十五放射工程中的工作职责”“二环十五放射工程拆迁普查工作时,王喜乐、于飞是否都知晓自己的职责”“你为什么补签字”“你谈谈对这件事的认识?”等问题与回答的内容与笔录记载不一致,其中问题和回答的内容基本上是检察机关自己编造的;3、承办人打印笔录后,陈某并没有认真查看笔录,承办人直接让陈某签字摁手印;4、有同步录音录像的笔录中内容是由承办人从陈某的其他笔录中粘贴而来的。另外,陈某的其他笔录并无同步录音录像,据陈某供述,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在陈某的其他笔录中存在指供诱供的现象。因此,陈某的笔录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五、辩护人再次申明观点:附属物普查登记表是陈某签字后改动的,还是陈某签字前改动的?应当进行司法鉴定,不进行司法鉴定就不能给陈某定罪。

  在上次庭审前,辩护人通过阅卷发觉检察机关并未查清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中改动数字的im电竞官方网站手机app下载责任人及形成时间,于是辩护人向法院依法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对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中添加内容、改动数字的责任人及形成时间和附属物普查登记表上补充签名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辩护人认为,附属物普查登记表是陈某签字后改动的,还是陈某签字前改动的?应当进行司法鉴定,不进行司法鉴定就无法查清本案事实,不能给陈某定罪。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陈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鉴于二审期间公共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并综合考量其在im电竞官方网站手机app下载造成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整个事发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所具备的自首情节,应予改判。

  2015年4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维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3)中刑初字第42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陈某的定罪部分;(二)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3)中刑初字第42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陈某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陈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前后之间有粘贴的现象,证人证言笔录也有相互粘贴的现象,这些言辞证据之间有的完全雷同,有的高度相似。另外,根据被告人的文化水平,笔录中的语言不符合被告人的语言特点。辩护人要求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公诉机关提供的录音录像光盘不显示任何图像和声音,涉嫌非法证据。

  我国之所以建立司法鉴定人制度,就是让专业技术人员运用自己的业务专长帮助查清案件事实,律师、法官、检察官也许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他不一定是其他业务领域的专家,所以,辩护律师申请司法鉴定也是有效辩护的手段之一。本案中,对普查登记表进行笔迹鉴定,关系到本案的罪与非罪的问题,不进行司法鉴定,就无法查明本案事实。

  本案在一审阶段,另案处理的被告人没有退回涉案款项,但在二审审理阶段全部退还了涉案款项,该涉案款项的退回,变成了二审改判的理由。

  二审判决尽管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但辩护律师在辩护中所指出的一审错误却是客观存在的,二审提出来的给国家造成损失已挽回的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直接导致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最终对被告人陈某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陈某也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确实有失误,对二审的改判结果情愿接受。辩护人认为,有些案件尽管没有宣告无罪的判决结果,但也能取得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实际效果。

  内幕交易罪既遂规定的处罚标准是: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猎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猎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