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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官方网站手机app下载【普法强基在行动】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退款是否享有优先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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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商无法交房,同时还拖欠建设工程价款,购房者和施工企业受偿顺序该如何确定?近日,石屏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驳回了某楼盘施工企业要求确认优先受偿权的主张,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im电竞官方网站手机app下载权益。

  D公司是某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涉及法院多个执行案件,其开发的部分建设工程被法院拍卖。法院作出执行分配方案后,与D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P公司提起执行异议,要求确认优先受偿权,并请求中止该案的财产分配。经查:D公司尚欠113名债权人债务,113名债权人属于商品房购房者,持有生效法律文书且进入执行程序。另有9名债权人债权性质分别是地基认购款、设计费、监理费。如何确定上述各债权人的权利受偿权顺序成了解决争议的关键。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本案中,D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商,其开发的涉案商品楼由于多种原因未建成,不可能交付给113名购房者,属于烂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的规定,本案中受偿顺序为:价款返还请求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普通债权。因此,113名购房者的价款返还请求权在P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前优先受偿,P公司的异议理由并不成立。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包括房屋建成情况下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和房屋未能交付情形下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且均应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如果你不慎购买到烂尾楼盘,请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退款是否享有优先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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