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改革创新,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一)2023年4月15日起,新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参照应用新示范文本。2023年4月15日前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使用旧的示范文本继续有效。
(二)已经参照旧的示范文本发布的招标项目,投标人按旧示范文本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参照新示范文本发布的招标项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应当采用新示范文本投标文件格式。
(三)请各相关单位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站下载新的《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QYZB-2023-01版)》。
(四)参照应用期间,有关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咨询、反馈。联系方式:北江二路建设大厦405室,。
附件:《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QYZB-2023-01版)》